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新乡片东片区集体建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新乡片东片区集体建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普宁市流沙南街道办事处

委托单位:普宁市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民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市智荟环保有限公司

地块地理位置:普宁市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新乡片区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10'48.73",北纬23°16'35.44"

地块面积:25793m2

地块四至情况:项目东北面和东南面为居民区,西南侧为金泽药业办公楼、普宁市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普宁大道,西侧相邻康美大道,隔康美大道为亚朵酒店及盈泰华府,西北侧为泷森汽修厂、鹏发汽车修理厂、协盛汽车修配贸易中心、车洁安汽车养护厂、制衣小作坊(仅涉及裁剪和缝制)等。

地块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需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 地块使用历史及现状

通过调查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卫星云图查阅可知,本场地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如下:

①2011年以前,项目地块主要作为农林用地使用,主要种植地瓜和蔬菜。项目地块西北侧和东北侧为乡道,约占1700平方米。项目地块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②2011年,项目地块西北侧建设临时成品陶瓷仓库,作为仓储使用。后于2013年和2014年在东北侧新建临时成品陶瓷仓库,其主要用途为仓储,主要用于附近陶瓷厂的成品瓷砖储存,不从事工业生产。项目地块西北侧和东北侧为乡道,其余地块为农林用地,主要种植地瓜和蔬菜。项目地块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③2015年-2016年,项目地块主要为农用地,为周边居民种植地瓜和蔬菜,地块中的建筑物主要为附近陶瓷厂的成品瓷砖储存。项目地块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④2017年,广东翔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位于项目地块西南侧的翔栩商业街进行修建,修建过程对该商业街外普宁大道与康美大道交汇处空地连同地块西南角进行堆填平整,其中本项目地块西南角填土面积约210平方米,填土高度约1.5m,填方量约210m2×1.5m=315m3。经调查,项目地块涉及的填土来源为当时广东翔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翔栩帝景城住宅区(位于项目地块南侧135m处)时所开挖的土方,不涉及工业企业。填土后未进行任何种植行为或工业生产行为,闲置至今。

⑤2018年-2019年,项目地块不再进行种植,地块闲置。项目地块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⑥2020年,拆除项目地块中的所有临时成品陶瓷仓库并对地块进行围蔽,地块闲置。项目地块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⑦2021年至今,地块闲置。目前项目地块除乡道外为荒地,项目地块东北侧为杂草和灌木,地块西南侧已基本完成杂草清理。

综上所述,本场地历史至今均无任何工业企业入驻,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

三、 地块未来规划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新乡片东片区单元规划>的批复》(普府函〔2023〕98号)及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新乡片东片区单元规划》批后公示,调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四、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结合项目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得出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田和道路,主要种植地瓜和蔬菜。地块西北侧和东北侧曾建设临时成品陶瓷仓库,现状已拆除。踏勘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未发现罐、槽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污染源,但保守起见,考虑到项目地块可能残留农药;同时考虑到地块西南角历史上曾进行过土方堆填,土方堆填过程的作业对项目地块有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和汽修厂,本地块潜在的污染物为六六六总量(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滴滴涕总量(o,p′-滴滴涕、p,p′-滴滴涕)、锌、镍、石油烃、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结果,项目地块采用系统布点的原则,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6个(柱状样),共采集土壤样品18个;同时在项目地块外共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采样深度为0-0.5m,共采集对照土壤样品1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的45项污染物及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2的有机农药类(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石油烃(C10-C40)。同时在项目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共分析了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镍、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石油烃(C10-C40)、石油类等指标。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取得如下主要结果:

(1)土壤

① 项目地块内土壤pH值在4.9~6.8之间。

② 项目地块内土壤水分在13.7%~22.8%之间。

③ 项目地块内土壤铜、铅、镍、汞、镉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砷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赤红壤的砷背景值,锌的检出值均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其余重金属及无机物未检出,故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土壤重金属及无机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④ 项目地块内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因子、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因子均未检出,故项目地块土壤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⑤ 项目地块内土壤有机农药类污染物六六六总量(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滴滴涕总量(o,p′-滴滴涕、p,p′-滴滴涕)均未检出,故项目地块土壤有机农药类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⑥ 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项目地块土壤石油烃类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项目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2)地下水

①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pH值在7.3至7.6之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的要求。

②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硫酸盐、氯化物等20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除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锰、铜、锌、铝未检出外,其余指标的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故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③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的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2项微生物指标的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故项目地块地下水微生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④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的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等15项毒理学检测指标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未检出,氰化物、汞、硒、镉、六价铬的浓度未检出或低于方法检出限,其余的毒理学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故项目地块地下水毒理学检测指标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⑤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监测因子中六六六总量(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滴滴涕总量(o,p′-滴滴涕、p,p′-滴滴涕)有机农药类检测指标浓度均未检出,故项目地块地下水有机农药类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⑥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且检出值均低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筛选值,其余有机物均未检出,故项目地块地下水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⑦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石油类有检出,检出值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附录A表A.1,因此该类指标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⑧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中镍、二甲苯均未检出,故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由于地块周边居民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以及自来水使用,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不存在饮用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等暴露途径,因此地块地下水不会对人群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可符合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的使用要求。因此,项目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无需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阶段。

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使用期间未曾有过生产性质的工业企业、不涉及工业废物污染,无工矿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用途,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活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发生过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的事故,故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调查。地块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无需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阶段

七、不确定性分析

由于资料信息的有限性、污染识别的不确定性、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在自然过程作用下的迁移和转化、场地上人为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分布的扰动等不确定性因素,本报告不确定性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可获得的资料

本项目地块历史卫星图像来自奥维地图(软件),受限于地球卫星数据,本地块清晰的卫星影像图最早只可追溯到2011年,该时间之前的地块使用情况无法通过卫星图进行直观分析。本地块内部分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均不全或无法提供,现场调査时主要依靠于相关受访人员回忆进行现场确认。因此,本报告中阐述的历史利用情况等可能与项目地块历史及当前活动实际情况稍有所差异,导致对场地的判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

(2)污染识别的不确定性

污染识别应包括农用地阶段、现状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相邻地块迁移过来的污染物、污染物在环境介质变化产生的污染物等,本次地块现场为农林用地,附近居民曾在项目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地块西北侧和东北侧曾经建设临时成品陶瓷仓库,且地块西南侧已完成杂草清除,居民的种植行为、仓库的拆除活动及地块杂草的清除活动对地块土壤均会造成一定的扰动,故污染识别过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环境变化因素:由于浅层地下水流向可能受季节、降雨量、附近地表水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故不排除地下水流向随着环境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若本地块水文条件发生变化,地块外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可能向本地块中迁移,同时会影响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因此,本次调查土壤与地下水分析结果仅代表特定时期地块内存在的特定情况,无法预料到地块土壤与地下水将来的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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